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日前發布報告稱,中國已經成為國際反傾銷的最大受害者。此種形勢給中國企業提出了新的挑戰。默默退出還是積極應訴,這是一個問題。“出口企業應當認清國內外形勢,以平常心態積極應對,在補充短板、苦練內功的同時,與其他企業通力合作,共度時艱。”報告執筆人說。
2010年,中國經濟的上佳表現讓世界側目,也引致更大的政治和法律壓力。人民幣升值的呼聲不絕于耳,貿易伙伴的反傾銷更成家常便飯。從去年1月5日美國商務部初步裁定對從中國進口的金屬絲網托盤征收最高達289%的反傾銷關稅開始,到2010年12月24日巴西對中國產不銹鋼烹飪器皿和無縫碳鋼管進行反傾銷調查,總共有14個國家和地區對中國啟動了41起反傾銷調查。其中,印度一國就發起11起。
報告認為,中國快速的出口增長給其他國家的市場結構造成了普遍的調整壓力。中國有著龐大的就業需要和低廉的勞動力成本,這使得出口企業具有高度的競爭能力,出口產品在國際市場有著很強的價格比較優勢。出口產品的價格優勢進一步推動出口的強勁增長,促使跨國企業加速產業轉移,給一些國家造成了市場結構調整的壓力。同時,給其企業轉型和勞動力再就業造成了一定的困難。
其次,有關國家對中國非市場經濟地位的認定給貿易伙伴留下口實。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初,美國和歐盟對中國非市場經濟地位的認定,為其日后對中國企業實施反傾銷措施提供了便利。這種認定也給中國的其他貿易伙伴在對中國企業使用反傾銷措施時提供了借口,從而給中國出口產品設置了障礙。
再者,中國與多數發展中國家的貿易產業結構趨同以及中國企業出口市場過于集中,也是中國企業在國外遭遇反傾銷的原因之一。作為全球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中國的貿易產業結構,使得其出口產品必然與其他發展中國家處于相互競爭的狀態,這自然會引起其他發展中國家的抵觸與對抗,頻繁使用貿易保護措施,保護其國內企業,抵消中國產品的競爭力。此外,中國企業“一窩蜂”式地集中向某一國家出口,也會在短時間內給該國市場和相關企業造成壓力,從而遭遇貿易保護措施。
另外,出口行業的集中度低、行業內部競爭激烈也容易導致中國企業經常遭遇反傾銷。中國出口行業集中度偏低,行業內企業間的競爭非常激烈,經常相互“殺價”,這進一步惡化了中國出口產品的貿易環境,也給他國對中國企業實施反傾銷提供了借口。
“值得特別注意的是,出口企業相對低效的法律抗辯,也促使他國對中國企業濫用反傾銷訴訟。中國出口企業低效的法律抗辯使得反傾銷勝訴率很低,這不僅打擊了企業應訴的積極性,而且也容易促使他國對中國企業濫用反傾銷訴訟,從而嚴重影響中國出口貿易的發展。”報告執筆人說。
面對別人的大棒,中國企業為何少有反抗呢?報告指出,多數出口企業實力較弱,應訴經驗缺乏。近些年來,在政府與行業協會的組織和幫助下,包括國有企業在內的大型出口企業反傾銷應訴率明顯提高,企業出口產品反傾銷案件的總體應訴率已大幅上升。然而,仍然有很多中小企業在考慮到實力弱、應訴成本高和裁決時間長等情況后放棄應訴。某些行業的復雜性也是企業放棄應訴的主要原因。例如,代工行業應訴意味著代工企業要提供客戶名單、成本細節等企業視為珍貴的商業機密,這對實力較弱的代工企業來說,是難以承受之痛,因此,只好忍痛放棄某個出口市場,另覓出路。
此外,出口企業即使愿意應訴也還面臨著經驗缺乏的困境。反傾銷涉及經濟、會計和法律等眾多領域,反傾銷訴訟也是一個需要企業、律師、會計師和經濟師相互配合的工作。然而,由于企業缺乏相關應訴經驗,沒有反傾銷會計信息和企業法律合作平臺,因此,勝訴率一直不高。
與別國相比,中國企業還面臨一個特殊的障礙:“非市場經濟地位”。中國被視為反傾銷案件中非市場經濟地位的主要國際法依據是《中美關于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雙邊協議》和《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根據兩個協議,中國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日起15年內仍可以被世界貿易組織其他成員方適用“非市場經濟規則”。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中國出口企業深受其害,企業應訴成功率低與此有著重大關系。它也使得中國一直以來,都是國外反傾銷案件的最大受害國。
出口企業間由于協商機制不完善和信息交流障礙等問題,難以抱團集體進行應訴。出口企業間存在競爭關系,相互之間難以達成有效的協商安排;企業間由于地域不同也存在信息交流的障礙,難以建立有效的溝通機制;此外,企業成本的保密性和企業規模的有限性,也限制了企業建立相互協調與溝通的意向。
報告還指出,中國行業協會也因生成機制存在缺陷和功能不完善,難以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協助出口企業建立全面反傾銷預警機制、發展出口協調和交流以及組織對反傾銷等國外貿易救濟措施應訴的工作。行業協會的“官辦”性質,使之與發達國家自發設立的行業協會有著極大的不同,多數協會根本無法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協助出口企業建立相關機制、保護企業利益的職能。它們或者為大型國有企業控制,難以代表中小出口企業的利益,從而為后者所拋棄,或者干脆為政府部門所控制,喪失了行業協會應有的自律作用,難以反映行業內企業的利益和訴求,最終也制約了出口企業的健康和可持續發展。
報告認為,出口企業應當認清國際經濟形勢,保持平常心態,積極參加國外反傾銷訴訟。在后危機時代,中國出口企業面臨反傾銷的態勢將呈現常態化、復雜化和多樣化,很大一部分原因是金融危機給各國經濟造成的壓力是空前的。各國政府在今后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不得不著力解決的問題是推動經濟增長和增加就業。在此情況下,面對中國快速的出口增長,中國的貿易伙伴必然會采取各種貿易救濟措施,減少中國企業出口產品對其市場造成的結構調整壓力。國外反傾銷對中國出口企業來說,必然是一個長期的任務。為此,出口企業應當在認清形勢的基礎上,以平常的心態積極參加國外反傾銷訴訟,努力爭取市場經濟地位待遇,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當然,打鐵還需自身硬。企業應補充短板、苦練內功。一方面,應加強企業內部建設,防范反傾銷風險,包括加強企業日常管理、轉變低價營銷觀念、建立符合國際標準的財務會計管理制度、樹立國際化意識、生產管理向國際標準化發展等;另一方面,在遭遇國外反傾銷時,應積極建立和組織熟悉情況、反應敏捷、辦事效率高的反傾銷應訴小組。小組成員應當包含精通他國反傾銷規則、法律的律師和熟悉國際會計準則的注冊會計師以及充分了解出口企業運營特點的企業人員。
企業在應訴時,還應積極尋找突破口,或者在獲得市場經濟地位時,以國內產品價格作為正常價值,或者在未獲得市場經濟地位時,積極提出于己有利的替代國,從而爭取主動,減少損失。
政府也應發揮一定的作用。報告指出,鑒于出口企業不僅在拉動中國經濟增長方面有著積極的作用,而且在勞動力就業方面也發揮著不可代替的作用,中國政府應當進一步加強對出口企業的保護:在國外,積極同外國政府進行交涉,為出口企業創造有利的貿易環境,在反傾銷訴訟中幫助企業取得勝利;在國內,積極推動出口企業行業協會的發展和法律建設,鼓勵出口企業之間加強聯系與協助,發展出口協調和交流,推動行業自律以及建立、發展和完善以行業協會為主導的反傾銷預警體系。
2010年,中國經濟的上佳表現讓世界側目,也引致更大的政治和法律壓力。人民幣升值的呼聲不絕于耳,貿易伙伴的反傾銷更成家常便飯。從去年1月5日美國商務部初步裁定對從中國進口的金屬絲網托盤征收最高達289%的反傾銷關稅開始,到2010年12月24日巴西對中國產不銹鋼烹飪器皿和無縫碳鋼管進行反傾銷調查,總共有14個國家和地區對中國啟動了41起反傾銷調查。其中,印度一國就發起11起。
報告認為,中國快速的出口增長給其他國家的市場結構造成了普遍的調整壓力。中國有著龐大的就業需要和低廉的勞動力成本,這使得出口企業具有高度的競爭能力,出口產品在國際市場有著很強的價格比較優勢。出口產品的價格優勢進一步推動出口的強勁增長,促使跨國企業加速產業轉移,給一些國家造成了市場結構調整的壓力。同時,給其企業轉型和勞動力再就業造成了一定的困難。
其次,有關國家對中國非市場經濟地位的認定給貿易伙伴留下口實。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初,美國和歐盟對中國非市場經濟地位的認定,為其日后對中國企業實施反傾銷措施提供了便利。這種認定也給中國的其他貿易伙伴在對中國企業使用反傾銷措施時提供了借口,從而給中國出口產品設置了障礙。
再者,中國與多數發展中國家的貿易產業結構趨同以及中國企業出口市場過于集中,也是中國企業在國外遭遇反傾銷的原因之一。作為全球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中國的貿易產業結構,使得其出口產品必然與其他發展中國家處于相互競爭的狀態,這自然會引起其他發展中國家的抵觸與對抗,頻繁使用貿易保護措施,保護其國內企業,抵消中國產品的競爭力。此外,中國企業“一窩蜂”式地集中向某一國家出口,也會在短時間內給該國市場和相關企業造成壓力,從而遭遇貿易保護措施。
另外,出口行業的集中度低、行業內部競爭激烈也容易導致中國企業經常遭遇反傾銷。中國出口行業集中度偏低,行業內企業間的競爭非常激烈,經常相互“殺價”,這進一步惡化了中國出口產品的貿易環境,也給他國對中國企業實施反傾銷提供了借口。
“值得特別注意的是,出口企業相對低效的法律抗辯,也促使他國對中國企業濫用反傾銷訴訟。中國出口企業低效的法律抗辯使得反傾銷勝訴率很低,這不僅打擊了企業應訴的積極性,而且也容易促使他國對中國企業濫用反傾銷訴訟,從而嚴重影響中國出口貿易的發展。”報告執筆人說。
面對別人的大棒,中國企業為何少有反抗呢?報告指出,多數出口企業實力較弱,應訴經驗缺乏。近些年來,在政府與行業協會的組織和幫助下,包括國有企業在內的大型出口企業反傾銷應訴率明顯提高,企業出口產品反傾銷案件的總體應訴率已大幅上升。然而,仍然有很多中小企業在考慮到實力弱、應訴成本高和裁決時間長等情況后放棄應訴。某些行業的復雜性也是企業放棄應訴的主要原因。例如,代工行業應訴意味著代工企業要提供客戶名單、成本細節等企業視為珍貴的商業機密,這對實力較弱的代工企業來說,是難以承受之痛,因此,只好忍痛放棄某個出口市場,另覓出路。
此外,出口企業即使愿意應訴也還面臨著經驗缺乏的困境。反傾銷涉及經濟、會計和法律等眾多領域,反傾銷訴訟也是一個需要企業、律師、會計師和經濟師相互配合的工作。然而,由于企業缺乏相關應訴經驗,沒有反傾銷會計信息和企業法律合作平臺,因此,勝訴率一直不高。
與別國相比,中國企業還面臨一個特殊的障礙:“非市場經濟地位”。中國被視為反傾銷案件中非市場經濟地位的主要國際法依據是《中美關于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雙邊協議》和《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根據兩個協議,中國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日起15年內仍可以被世界貿易組織其他成員方適用“非市場經濟規則”。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中國出口企業深受其害,企業應訴成功率低與此有著重大關系。它也使得中國一直以來,都是國外反傾銷案件的最大受害國。
出口企業間由于協商機制不完善和信息交流障礙等問題,難以抱團集體進行應訴。出口企業間存在競爭關系,相互之間難以達成有效的協商安排;企業間由于地域不同也存在信息交流的障礙,難以建立有效的溝通機制;此外,企業成本的保密性和企業規模的有限性,也限制了企業建立相互協調與溝通的意向。
報告還指出,中國行業協會也因生成機制存在缺陷和功能不完善,難以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協助出口企業建立全面反傾銷預警機制、發展出口協調和交流以及組織對反傾銷等國外貿易救濟措施應訴的工作。行業協會的“官辦”性質,使之與發達國家自發設立的行業協會有著極大的不同,多數協會根本無法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協助出口企業建立相關機制、保護企業利益的職能。它們或者為大型國有企業控制,難以代表中小出口企業的利益,從而為后者所拋棄,或者干脆為政府部門所控制,喪失了行業協會應有的自律作用,難以反映行業內企業的利益和訴求,最終也制約了出口企業的健康和可持續發展。
報告認為,出口企業應當認清國際經濟形勢,保持平常心態,積極參加國外反傾銷訴訟。在后危機時代,中國出口企業面臨反傾銷的態勢將呈現常態化、復雜化和多樣化,很大一部分原因是金融危機給各國經濟造成的壓力是空前的。各國政府在今后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不得不著力解決的問題是推動經濟增長和增加就業。在此情況下,面對中國快速的出口增長,中國的貿易伙伴必然會采取各種貿易救濟措施,減少中國企業出口產品對其市場造成的結構調整壓力。國外反傾銷對中國出口企業來說,必然是一個長期的任務。為此,出口企業應當在認清形勢的基礎上,以平常的心態積極參加國外反傾銷訴訟,努力爭取市場經濟地位待遇,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當然,打鐵還需自身硬。企業應補充短板、苦練內功。一方面,應加強企業內部建設,防范反傾銷風險,包括加強企業日常管理、轉變低價營銷觀念、建立符合國際標準的財務會計管理制度、樹立國際化意識、生產管理向國際標準化發展等;另一方面,在遭遇國外反傾銷時,應積極建立和組織熟悉情況、反應敏捷、辦事效率高的反傾銷應訴小組。小組成員應當包含精通他國反傾銷規則、法律的律師和熟悉國際會計準則的注冊會計師以及充分了解出口企業運營特點的企業人員。
企業在應訴時,還應積極尋找突破口,或者在獲得市場經濟地位時,以國內產品價格作為正常價值,或者在未獲得市場經濟地位時,積極提出于己有利的替代國,從而爭取主動,減少損失。
政府也應發揮一定的作用。報告指出,鑒于出口企業不僅在拉動中國經濟增長方面有著積極的作用,而且在勞動力就業方面也發揮著不可代替的作用,中國政府應當進一步加強對出口企業的保護:在國外,積極同外國政府進行交涉,為出口企業創造有利的貿易環境,在反傾銷訴訟中幫助企業取得勝利;在國內,積極推動出口企業行業協會的發展和法律建設,鼓勵出口企業之間加強聯系與協助,發展出口協調和交流,推動行業自律以及建立、發展和完善以行業協會為主導的反傾銷預警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