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財立方記者獲悉,5月12日,《鄭州市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發布。
其中提到,經過3年左右努力,全市民營經濟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對全市經濟社會貢獻度顯著提高。民營經濟主體數量持續增長,增速保持全國主要城市前列。民營企業科技創新投入持續增加,在全市技術創新成果中的比重進一步提升。民營企業全生命周期服務質效顯著提升,市場準入、公平競爭、權益保護、金融支持等領域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民營經濟結構更加優化,市場競爭力和品牌影響力持續增強,形成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產業集群和領軍企業。
鄭州市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和中央、省、市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決策部署,加快推動我市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和落實“兩個毫不動搖”,錨定“四高四爭先”,聚焦“四高地、一樞紐、一重地、一中心”和鄭州都市圈建設,積極融入服務全國統一大市場,以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為核心,著力破解制約民營經濟發展難題,進一步激發和提振民營企業發展的信心決心,全力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為鄭州國家中心城市現代化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發展目標是經過3年左右努力,全市民營經濟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對全市經濟社會貢獻度顯著提高。民營經濟主體數量持續增長,增速保持全國主要城市前列。民營企業科技創新投入持續增加,在全市技術創新成果中的比重進一步提升。民營企業全生命周期服務質效顯著提升,市場準入、公平競爭、權益保護、金融支持等領域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民營經濟結構更加優化,市場競爭力和品牌影響力持續增強,形成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產業集群和領軍企業。
二、高質量培育民營經濟主體
(一)持續提升涉企政務服務效能
積極推動涉企經營“高效辦成一件事”重點事項清單落地實施。持續推進經營主體準入退出便利化。推動電子證照歸集和應用。推動涉企服務管理事項“一網通辦”。進一步優化跨區域涉企服務效能。深化實施惠企政策免申即享。
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政務信息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各履行行政審批職能部門、各公共服務部門,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二)持續提升民營經濟主體發展質量
完善創新型中小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單項冠軍企業梯度培育體系。進一步強化龍頭企業和產業集群培育,支持以民營企業為核心加強主導產業鏈關鍵環節布局,著力培育一批民營龍頭企業、行業領軍企業、產業“鏈主”企業。深入開展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精準幫扶工作。對個體工商戶經營活動實行審慎包容監管。按照主體自愿原則,鼓勵具備條件的個體工商戶轉為企業。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三)優化民營企業治理結構
鼓勵民營企業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支持有條件的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引導民營企業強化底線思維,有效防范化解經營風險。支持民營企業加強企業文化建設,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委統戰部、市發展改革委、市政府國資委、市財政局、市工商聯、市總工會,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四)支持民營企業擴大投資、開拓市場
適時開展面向民間資本的項目推介活動,規范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強化民間投資項目要素保障,引導和支持更多民間資本參與重大基礎設施、社會民生等領域建設。健全民營企業“走出去”支持服務體系。引導和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共建“一帶一路”項目建設。支持民營企業發展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支持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上市公司合作推動鏈式出海。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工信局、市委統戰部、市委外事辦、市工商聯、市貿促會,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三、營造公平公正市場環境
(五)持續優化市場準入環境
聚焦重點領域,排查、清理、整治各類市場限制民營經營主體準入的顯性和隱性壁壘,開展市場準入效能評估。進一步落實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典型案例歸集和通報制度。切實清理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壁壘,加快推進招標投標領域移動數字證書(CA)全國互認,規范化、常態化開展遠程異地評標。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六)著力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
貫徹落實《公平競爭審查條例》,深入開展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檢查,加大對限定交易、妨礙商品自由流通等違法行為的糾治力度。落實不當干預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行為問題線索發現歸集核查通報機制。持續推進民營經濟降本減負,開展企業負擔動態監測。完善涉企收費目錄,開展涉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收費專項治理,對涉企亂收費問題進行集中整治。
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稅務局、鄭州航空港區稅務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七)進一步強化信用誠信建設
完善民營企業信用信息歸集長效機制,建立健全民營企業信用狀況評價體系。加強企業守信激勵措施,拓展守信激勵應用。完善失信約束機制,精準使用失信懲戒措施。建立信用評價動態調整機制,完善失信被執行人信用修復機制。深入推進政府履約踐諾,落實政府失信責任追溯和承擔機制,依托鄭州市信用平臺歸集行政部門信用承諾履約踐諾信息。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委統戰部、市法院、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稅務局、市工商聯,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四、深入推進科技賦能民營企業
(八)鼓勵民營企業強化科技創新能力
支持民營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推動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發活動全覆蓋。加大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大型科學儀器和專利基礎信息資源等向民營企業開放力度。支持民營企業組建體系化、任務型、開放式創新聯合體。鼓勵民營企業參與重大科技攻關,參與高端創新平臺建設和應用場景開發。積極爭取國家、省戰略科技力量在鄭布局,支持民營企業在鄭建立研發中心。支持民營企業專家納入科技咨詢專家庫、參與科技計劃驗收評價。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政府國資委,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九)支持民營企業開展數字化智能化綠色化改造
深入推進“人工智能+”行動,探索構建“產業大腦+未來工廠”新發展模式。持續深化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建設。支持民營企業加快推進節能、節水、降碳、減排等綠色化改造。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十)進一步優化科技創新環境
積極培育發展鄭州技術交易市場。支持民營龍頭企業圍繞重點產業領域建設中試驗證平臺。簡化科研攻關項目過程管理,賦予科研人員更大權限。優化民營經營主體創新創業環境,構建“空間+孵化+基金+服務+生態”全鏈條服務體系。支持民營企業參加創新創業賽事活動,加強參賽項目跟蹤扶持,助力參賽項目落地發展。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五、持續強化民營經濟要素保障
(十一)強化資金要素保障
加強項目融資需求數據共享。持續深化支持小微企業融資協調工作機制,充分發揮“鄭好融”平臺融資作用,落實延長流動資金貸款期限政策和無還本續貸擴圍政策。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增加民營企業融資擔保業務比例。完善科技貸款風險補償長效投入機制,優化民營科技型企業融資擔保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通過首發、再融資等方式實施股權融資。深入實施“千企展翼”行動計劃,加強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建設,鼓勵有條件的民營企業掛牌上市。
責任單位:市委金融委辦公室、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十二)強化土地要素保障
支持民間投資項目合理用地需求,將民營企業用地需求納入年度國有建設用地儲備和供應計劃,對列入相關項目庫的重大項目用地需求即報即配、應保盡保。優化土地出讓模式,分類工業項目實施分級地價政策。增加混合產業用地供給,探索實行產業鏈供地。鼓勵民營企業利用自有工業用地發展新產業新業態。
責任單位:市資源規劃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十三)強化人才要素保障
支持民營企業引進和培育創新性人才。深入實施“鄭聚英才計劃”,推動院士工作站、中原學者工作站賦能民營企業發展。支持民營企業深化校企合作,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等攜成果自主創業。持續優化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申報評審服務,向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賦予職稱評審權限。用足用好各類穩就業政策,支持民營企業、個體工商戶開展職業技能培訓。
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十四)強化能源環境要素保障
支持民營企業大力發展和使用可再生能源。優先滿足符合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要求的民間投資項目合理用能需求。加快推進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建設,擴大清潔能源接入范圍。逐步放開配電領域投資和市場準入。鼓勵各地因地制宜建設中小民營企業“綠島”項目。依法依規對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實施差異化管控。鼓勵民營企業參與用能權交易、碳排放權交易、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十五)強化數據要素保障
探索企業數據授權使用新模式,支持民營企業構建開放共享的數據合作生態。加力孵化數據領域獨角獸、瞪羚民營企業。持續強化民營企業算力供應和算力賦能。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委智慧城市運行辦公室,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六、切實保障民營市場主體合法權益
(十六)進一步規范涉企執法
加強監管標準化規范化建設,探索推行涉企行政合規全過程指導機制。開展涉企亂檢查、亂查封集中整治,全面實施“掃碼入企”和“綜合查一次”,堅持“最少必要”原則,依法慎重實施查封。全面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分級分類監管體系,探索開展非現場無感式監管。探索與周邊城市聯合發布統一監管政策及標準規范,開展聯動執法。
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法院,各履行行政執法職能部門,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十七)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
深入實施“昆侖”“劍網”“打假治敲”等系列專項行動,持續推動掃黑除惡常態化。加強全流程檢查監督,排查整治違規異地執法、趨利執法等突出問題。建立民營企業司法平等保護機制,加大涉企公共法律服務供給。暢通涉民營企業和企業家案件申訴渠道,常態化開展“掛案”清理。規范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
責任單位: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市法院,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十八)加快清理拖欠企業賬款
積極推進清理涉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拖欠民營企業賬款工作。加強拖欠賬款源頭治理和政府投資項目監管,嚴防新增拖欠。強化拖欠中小企業賬款投訴辦理力度。落實大型企業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案件快立、快審、快執工作機制。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法院、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政府國資委,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十九)加強知識產權服務和保護
積極推進知識產權保護快速響應,促進知識產權糾紛“快調快裁”。加大品牌培育力度,加強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惠企對接,重點圍繞創新型產業集群,加強通用性高、復用性強的知識產權信息公共供給。開展侵犯民營企業知識產權專項治理。
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法院、市商務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七、促進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
(二十)加強民營經濟人士隊伍建設和梯次培養
堅持黨建引領,不斷強化思想政治建設,優化民營經濟代表人士隊伍結構。實施民營企業家培育行動和“青藍接力”行動。對民營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實施普惠培訓。
責任單位:市委統戰部、市委社會工作部、市工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工商聯,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二十一)建立常態化的政企溝通機制
全面構建親清政商關系,暢通政企溝通渠道。做好“鄭州企業家日”系列活動。探索建立民營企業家智庫,推動民營企業參與涉企政策制定。
責任單位:市委統戰部、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工商聯、市民政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二十二)加大民營經濟工作正面宣傳力度
大力弘揚企業家精神,引導和支持民營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展現良好形象。加強對優秀企業家先進事跡、加快建設一流企業的宣傳報道,凝聚崇尚創新創業的正能量。支持新聞媒體開展民營經濟公益宣傳,營造正確認識、充分尊重、積極關心民營經濟的良好社會氛圍。持續探索針對優秀民營企業和經營管理者的激勵機制。
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社會工作部、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工商聯,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八、保障措施
(二十三)全面強化組織領導
堅持黨的領導,把黨的領導落實到民營經濟工作的全過程各方面。加強組織領導,專班推進,機制化安排部署重點工作和重大事項,構建跨區域、跨部門統籌協調、齊抓共管的民營經濟工作格局。
(二十四)完善工作推進機制
各級各部門要完善統籌推進機制,強化研究謀劃,細化工作舉措,扎實落實各項政策措施。要健全完善多層次政企常態化溝通機制,持續深化“萬人助萬企”活動,優化企業包聯服務制度,提升全鏈條服務水平。強化惠企政策服務供給,積極推動政策直達和企業訴求快速反應。
(二十五)持續跟蹤督導落實
加強對民營經濟政策執行情況的督促指導,對好的經驗做法予以宣傳推廣,對存在問題進行清單化、臺賬化管理,對在服務民營經濟發展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建立完善民營經濟發展統計監測指標體系。加強對民營經濟政策的宣傳解讀,大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