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在市場監管總局網站公眾留言系統咨詢關于“團體標準級別區分”的問題,市場監管總局給予了答復。
團體標準是否根據發布單位的級別有國家級、省級和地市級的級別區分?
《團體標準管理規定》第三條,團體標準是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為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協調相關市場主體共同制定的標準。根據登記部門的不同,社會團體主要分為全國性社會團體和地方性社會團體。團體標準沒有國家級、省級和地市級別的區分。
回復部門:標準創新管理司
時間:2024-01-22
團體標準,是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為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協調相關市場主體共同制定的標準。社會團體是指具有法人資格,且具備相應專業技術能力、標準化工作能力和組織管理能力的學會、協會、商會、聯合會和產業技術聯盟等社會團體。 企業采用團體標準后,要登錄“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按照平臺操作手冊,進行注冊和信息公布,即進行自我聲明。聲明的主要內容有: (1)企業基本信息;(2)其執行的團體標準的編號和名稱;(3)執行該標準的產品信息。 團體標準擁有版權。團體標準在制定過程中,需要付出智力勞動,具有獨創性智力成果的屬性,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保護的客體。 (1)被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引用,這時該標準具有相應的強制性約束力,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予以實施。 例如,2018年8月,水利部、國務院扶貧辦、國家衛生健康委共同發布了《水利部 國務院扶貧辦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堅決打贏農村飲水安全脫貧攻堅戰的通知》(水農[2018]188號)。該通知中明確規定,各地可直接使用中國水利學會發布的《農村飲水安全評價準則》開展農村飲水安全評價工作。這時,中國水利學會發布的團體標準《農村飲水安全評價準則》就必須執行。 (2)被企業在產品包裝、說明書或者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上自我聲明公開的,企業必須執行該團體標準。 (3)被合同雙方作為產品或服務交付的質量依據的,該團體標準對合同雙方具有約束力,雙方必須執行該團體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