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標準的編碼規定主要依據《團體標準管理規定》及相關實施細則,其核心要求如下:
T / 社會團體代號 - 順序號 - 年代號
T/:固定的團體標準代號。
社會團體代號:由社會團體自主擬定,采用大寫拉丁字母或字母與數字組合(如 BJSFJD、SZS),需合法且唯一,不得與現有標準代號重復。
順序號:按團體標準發布的先后順序遞增。
年代號:標準發布的年份(四位數字)。
自主性:由社會團體自行確定,需反映團體名稱或行業特征。
唯一性:需通過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注冊,確保與其他團體代號不沖突。
禁止性:不得使用阿拉伯數字結尾,且需符合《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用戶管理規定》。
團體標準的技術要求不得低于強制性國家標準。
編寫格式需參照《標準化工作導則》(GB/T 1.1),封面格式按相關規定執行。
如北京市司法鑒定業協會發布的標準編號為:
T/BJSFJD 001-2023
T/:團體標準代號
BJSFJD:社會團體代號
001:順序號
2023:年代號
社會團體需公開其標準編號、名稱等信息,并接受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
若團體標準實施效果良好,可申請轉化為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