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國家質檢總局通報的建筑用夾層玻璃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結果顯示,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24%。
據通報,2015年第三季度,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四川、陜西等1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150家企業生產的150批次建筑用夾層玻璃產品。
本次抽查依據GB15763.3-2009《建筑用安全玻璃第3部分:夾層玻璃》等標準的要求,對建筑用夾層玻璃產品的厚度偏差、耐熱性、耐濕性、耐輻照性、落球沖擊剝離性能、霰彈袋沖擊性能等6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發現有36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的規定,涉及到耐熱性、耐濕性、耐輻照性、厚度偏差項目。
本次抽查在集中產區江蘇和浙江,分別抽查了24批次和20批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分別為33.3%和10.0%。